发布日期:2015年10月29日 来源:联谊报 作者: 字号: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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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责任主体再落实,把乡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主体,相关责任和权益要落实到村到户;各级农办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指导,财政、环保等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,形成工作合力,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。监督考核再加强,加大政府专项考核的权重,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监管机制再健全,加强法律、法规和制度建设,制定治理机制,落实治理责任。管理培训再强化,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技术培训班,提高村一级的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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